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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的公告
2021-12-10 09:5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依法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电子烟发展秩序,有序开展电子烟市场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6日-21日

  报送方式: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飘窗专栏进行申报,链接:https://dzyxxbs.tobacco.gov.cn/。微信扫码登录,1个微信号只能报送1个主体信息,专栏每日开放时间8:30-23:00(21日开放至24:00)。

  报送主体: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产品信息报送主体包括境内生产并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进口代理商企业和出口代加工企业。

  宁波市北仑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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