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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北仑区新划定禁止区域
2021-06-29 18:30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就我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如下:
01

宁波市绕城高速道路合围区域涉及北仑的区域。

02

我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东至珠江路、西至松花江路人民路、南至329国道、北至进港路。

03

在春节、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公共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北仑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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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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