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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来仑返仑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2021-01-24 15:18  来源: 仑传综合编辑

关于加强来仑返仑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加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明显加大。为做好“外防输入”,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来仑返仑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配合登记

自即日起,下列人员来仑返仑,请在抵达后尽快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同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人员随访。

1.境外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3.浙江省外来仑返仑人员;

4.市外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行业人员。

对返乡、探亲、走亲、访友的上述人员,如未掌握信息报备要求的,请广大市民提醒告知。

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一)上述人员信息报备后,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1.境外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分别在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满时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2.国内高风险地区和重点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1天、第14天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满时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3.国内其他中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1天、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期满时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4.省外人员和市外省内重点行业人员。核验抵达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无法提供的,到指定场所自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分别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到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

(二)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如必需外出,应提前告知所在社区(村)或相应管理单位;外出时应严格全程佩戴口罩,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关注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不适时,立即告知所在社区(村)或相应管理单位,并按要求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信息。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宁波市北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北仑区疫情防控信息咨询联系电话



链接阅读:

关于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全国多地再现散发新冠疫情,外部输入风险不断增加,我区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仍面临较大压力。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浙药监通〔2021〕1 号)、宁波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2 号)要求,现就全区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23日8:00起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目录内176种发热类药品(见附件);目录内其余500种药品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实名登记上报至省药监局“零售药店常态化监测警戒系统”。

二、零售药店发现有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5类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不得销售止咳类药品,并立即向当地村、社区通报。

三、全区暂停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四、辖区内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并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佩戴口罩,以及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自身防疫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暂停销售的176种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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