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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片区试点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
加快打造油气资源配置中心
2022-10-20 15:01    记者 蔡晓馨 通讯员 方宇舟

  本网讯(记者 蔡晓馨 通讯员 方宇舟)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宁波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先行先试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加注业务发展的一次探索,对于宁波片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所称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是指在宁波海域范围内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的试点经营行为。《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北仑区注册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的企业。

  具体操作中,宁波片区管委会将负责统筹协调加注试点工作,并牵头组织市交通局、宁波海关、宁波海事局、宁波边检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重大事项协商会审、应急事件处置、安全生产监管等联合工作机制。

  申请加注试点的企业,需向宁波片区管委会提交五大书面材料(下附),宁波片区管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将会同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宁波海关、宁波海事局、宁波边检站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通过后,按照“总量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批复试点。

  在具体的管辖权属划分上,《管理办法》提出,宁波片区管委会负责加注试点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宁波市交通局负责加注试点企业港口服务业备案及监督管理。宁波海关负责液化天然气保税管理、保税加注业务审批。宁波海事局负责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宁波边检站负责液化天然气加注中搭靠外轮作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根据职责协同做好加注试点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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