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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点燃综保区发展新引擎
2022-04-07 09:04    通讯员 倪丹珏 胡晨霞 郑天帆

  本网讯(通讯员 倪丹珏 胡晨霞 郑天帆)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生效,这也是海关近年来持续推进综合保税区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最新成果之一。

  在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一台台自动化设备高速运转,工人们或在机器轰鸣声中奔走,或在流水线上忙碌,一派繁忙景象。生产的忙碌意味着货物进出口的需求也比较大,公司关务负责人朱春芽介绍:“我们企业每月要进出区1700票左右的货物,包括节假日都有进出货的需求,对时效要求比较高。”为了加快出货速度,海关根据企业的诉求,建议企业使用“分送集报”的形式进行申报,也就是分批进出、集中申报。企业可以先分批办理货物进出区手续,在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即可,实现了随时申报秒放行。“在这个模式下,我们的报关单量压缩到了200票左右,每月光报关费用就节省了约30万元。”朱春芽说。

  分送集报的时效从月度申报调整为季度申报,就是此次《管理办法》新政带来的众多利好之一。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更好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管理办法》还将“选择性征收关税”和“委托加工”创新措施固化为综保区的基本制度,并且明确增加了“一般纳税人”试点相关规定。

  据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两头在外”的业务为主,由于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若将成品内销,将无法享受采购项进项增值税全额抵扣。新政赋予了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允许其在开展对外保税业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内采购项进项增值税全额抵扣的政策,这将极大提高区内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在当前严峻的外贸形势下,支持企业将库存成品内销,将有助于更好释放产能,打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管理办法》实施以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已实现所有综合保税区全覆盖。截至目前,宁波关区申请开展该项政策试点的企业已达29家,预计在新政实施后将迎来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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