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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项市级权限将下放至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
2021-12-22 09:29    记者 蔡晓馨 通讯员 魏凡

  本网讯(记者 蔡晓馨 通讯员 魏凡)记者日前获悉,宁波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的通知》,将于2022年1月15日起,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下放102个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

  将市级行政服务监管事项延伸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和管理自主权,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建立完善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符合自贸试验区特点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此次下放的市级权限,主要围绕宁波片区“一枢纽、三中心、一示范区”功能定位,不仅为资金、人才流动创造更好的环境,也为贸易往来提供便捷的路径,进一步形成全市制度创新的高地。102个市级权限涉及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宁波海事局等11个部门。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国人出入境登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等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管以及其他市级行政权力。其中,涉及下放事项最多的是市文广旅游局,共有37项权限。

  《通知》要求上述部门做好下放事项的权限交接,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管委会负责制订具体方案,承接下放事项并规范运作。

  下一步,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将以全新“扩容”的102项市级权限为契机,从五方面着力打造“五个自贸区”:以数字变革为动力,加快建设引领型“数字自贸区”;以硬核力量为支撑,全力建设战略型“枢纽自贸区”;以区域合作为纽带,加快建设平台型“油气自贸区”;以产业集聚为路径,加快建设创新型“智造自贸区”;以自贸片区与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融合为契机,加快建设复合型“特色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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