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蔡晓馨)出口订单交货期迫在眉睫,配套的厂家却因为疫情停工停产无法供货怎么办?为最大限度降低被客户索赔风险、减免违约责任,企业可以向市贸促会申请办理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出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在我国,外贸方面的不可抗力认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同样可以出具具体方面的不可抗力认定。
市贸促会建议,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应该及时与外商联系协商,一方面,告知目前疫情在可控范围内,政府已经做好防控正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就按期交货的客观困难征得外商的谅解,积极与外商保持沟通,在不影响其运营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交货期。
同时,由于疫情属不可抗力,按国际惯例,因不可抗力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企业可以凭借宁波市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向合同相对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是依法主张免除违约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
企业需要提交起运港港务公司延期出运通知或证明、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材料以及贸促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企业可以通过登陆认证平台 http://www.rzccpit.com,注册网站账号,进入“商事证明书”板块,选择“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办理,并上传佐证材料。也可以前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需要了解进一步情况可拨打咨询电话:8736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