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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出台
2021-09-15 09:36    记者 蔡晓馨

  本网讯(记者 蔡晓馨)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尖峰电价政策,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通知》进一步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通知》拉大峰谷价差。提高大工业尖峰电价每千瓦时5.6分、高峰电价每千瓦时6分,降低大工业低谷电价每千瓦时6.38分。

  本次分时电价政策的的进一步完善,提升了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则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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