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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有调整
非本市户籍婴幼儿可异地参保
2021-08-10 09:02    记者 匡野 通讯员 沃孝盈

  本网讯(记者 匡野 通讯员 沃孝盈)“父母双方在北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孩子在北仑出生,但落户在老家,是否可以为孩子办理本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工作中,区医保局经常接到家长来电或信访咨询。按照原宁波市医保政策规定,0—6周岁儿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必须拥有本市户籍。日前,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现医保政策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畴放宽。

  据悉,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的通知》(甬医保发〔2021〕24号)文件规定:居住在我市的非本市户籍0—6周岁儿童,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的,可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本市有效居住证按规定在居住地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市户籍人员相同。

  记者了解到,每年9月中旬至11月27日,为次年度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家长可携带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及孩子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前往居住地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北仑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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