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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规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温情执法让餐饮店免于罚款
2021-08-09 09:16    记者 余姣姣 通讯员 洪江璐 顾焯惟

  本网讯(记者 余姣姣 通讯员 洪江璐 顾焯惟)“感谢你们给我一次重新整改的机会,不然这么高的罚款,这店都不知道怎么开下去。”“不用谢,我们执法的目的就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况且你也不是有意的,并且整改到位了,我们做的也只是法律的规定动作。”这是发生在8月6日柴桥街道一家烧烤店的一幕。

  连连道谢的是这家烧烤店的老板。8月6日上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柴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环镇北路一家餐饮店时,店老板热情地与队员们打招呼,感谢他们帮助餐饮店及时整改油烟扰民问题,使餐饮店油烟排放达标,并免于罚款。这不仅要归功于执法队员为民办实事的初心,更得益于《行政处罚法》新规的实施与运用。

  事情发生在4月16日,柴桥中队对餐饮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在环镇北路发现一家“新面孔”。这家新开的烧烤店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根据以往经验,现场的油烟净化器的净化能力可能不足以使油烟排放达标,于是执法人员安排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结果排放严重超标,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

  当违法后果告知当事人时,他面露苦色,“这家店我刚开不久,当时就怕油烟排放超标,所以特意装了两个油烟净化器,没想到还是超标了,罚款金额还这么高,这可怎么办?”

  执法队员沈一汉看着愁容满面的老板,告诉他如果能积极整改,解决油烟问题,根据今年即将实施的新《行政处罚法》规定,或许能免于处罚。听完执法队员的这番话,老板脸上的愁容顿时消失,当场表示保证整改到位,并采纳了执法队员的建议,加装了一台油烟净化器。

  日前,执法人员再次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结果显示排放完全达标。据此结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据原《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参照新《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老板不予行政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在保证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了处罚的公平和正义,给了无意违法的当事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执法工作的目的本就不是‘为罚而罚’,若能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我们的工作就更有意义。而新法也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温情和体恤,给执法工作更多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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