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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规范 执法部门动真格
2021-05-10 09:21  

  本网记者 余姣姣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深入,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逐渐提高,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不分类、乱扔”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小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垃圾混投、随意倾倒、抛洒、堆放、不听劝导等行为予以罚款。截至目前,已立案处罚城市生活垃圾案27起,总处罚金额达7650元。

  “您好,现在是非定时投放时间,不能投放垃圾,请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投放。”这句话已经成为小港中队执法人员说的最多的一句话。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中队重点加强对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执法监督,经常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居民未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现象。

  近日,小港中队执法队员对高河塘、枫林、山下、长山社区各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蹲点执法时,发现在已过投放时间后,陆续有居民前来投放垃圾。执法队员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和教育。

  除未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现象外,小区居民垃圾混投问题也亟待解决。日前,小港街道高河塘社区某小区劝导员反映,有位居民直接将垃圾包乱放在单元门前。执法队员到现场后打开垃圾袋想寻求一些蛛丝马迹,但里面只是一些混装的快餐盒子和剩菜剩饭。在监控的帮助下,执法队员终于锁定了当事人和相关证据,与小区劝导员一起上门劝导。该居民表示,他已经深刻认识到乱丢乱扔垃圾对小区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今后一定严格按照规定投放垃圾。

  据悉,截至目前,小港街道已查处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12起,处罚金额3380元。“在执法过程中大部分居民态度良好及时改正,但也有不少居民态度恶劣,不听劝阻一意孤行,仍不将垃圾进行分类或者按时间段投放。”小港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队将加大处罚力度,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居民正确认识“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模式。

  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小港中队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执法工作,着重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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