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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检查
改善空气质量 守护蓝天白云
2021-04-09 09:28  

  本网讯(记者 沈焰焰 通讯员 柳俊俏)4月7日下午,我区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专项检查行动,生态环境北仑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来到中心城区内部分建筑工地,对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抽测。

  现场,来自浙江品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检测人员,用透射式烟度计,对工地内正在作业的挖掘机逐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按照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符合Ⅲ类限值标准的光吸收系数不大于0.5,这次所测得的数值为0.05,是符合标准的。”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吴钟鸣向工地相关负责人传达了结果,并提醒对方要做好挖掘机等机械的养护工作,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

  据了解,我区从2019年底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和发牌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有6900多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成功获得了“环保身份证”。“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叉车、挖掘机、推土机等,类型包括企业厂内机械、工程机械、港作机械等,主要使用的场所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地。”生态环境北仑分局污管科负责人糜徐红介绍,这些机械普遍具有高排放、高污染的特征,已经成为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去年12月20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今年4月1日,该通告正式开始施行,规定在“禁用区”全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具体为大碶疏港高速—进港路—辽河路—泰山路—长江路—云台山路—中河路—坝头路—大碶疏港高速构成的封闭圈范围内(不含边界道路)。“这里所说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就是说,在禁用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糜徐红解释道。

  从去年12月开始,生态环境北仑分局已先后对北仑电厂、北二集司、宁波钢铁等企业,凤凰山地块、禹州朗玥府、奥园等建筑工地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机械申报登记、标牌悬挂、尾气排放等情况,已累计抽测66台。同时,对“禁用区”政策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进行了宣贯。

  “禁用区”通告施行后,生态环境北仑分局启动了“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分批对“禁用区”内建筑工地、企业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抽测,抽测不达标的机械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撤场,待维修复测合格之后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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