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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启消火栓灌水,罚款1400元!
我区严罚涉水违法行为
2021-03-26 10:01  

  本网讯(记者 余姣姣 通讯员 季柳巧 顾焯惟)3月23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小港中队对一起未经许可擅自开启消火栓用水的行为开出了1400元的罚单,这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水行政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消火栓是城市的功能性基础设施,用于城市的火灾扑救,直接关系到城市安全。可有些人竟为私利,擅自打开消火栓用水。3月19日下午,执法队员巡查至小港经七路时,看见路边的一个消火栓被拧开,消火栓阀门连着一根水管,而这根水管的另一端正源源不断为一辆重型卡车的水箱灌水。执法队员当即上前叫停该行为并进行调查,当事人称,车辆水箱没水了,而附近又没有可使用的水源,所以就用随身携带的扳手拧开了路边的这个消火栓,想为水箱加点水。

  消火栓里的“救命水”,岂能如此随意当做“免费水”。执法队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并立即要求当事人卸下水管,对消火栓进行“复原”,随后当事人连人带车被“请”进了小港中队。

  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城市公共消火栓只能用于火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取水。违反规定擅自开启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目前,小港中队已对该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当事人将面临1400元的罚款。对于私启消火栓用水的行为,当事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执法队员保证不会再违规用水。

  “我们在日常巡查中也遇到过拿消火栓的水来洗个车、冲个地的行为。”小港中队副中队长施宏表示,“这样的行为很恶劣!且不说消火栓是重要的消防设施,万一造成损坏会延误救援,危及公共安全,擅自开启消火栓用水还会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

  工地擅自偷用河道水、餐饮店向雨污管网倾倒污水、在公园河边用河水洗车……一边是近期查处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一边是严峻的抗旱节水形势,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刻不容缓。

  据了解,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水行政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宣传,以法促教,对不文明用水行为、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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