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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监控缺失不是“小失误”
燃气站吃了“法律罚单”
2021-03-23 09:39  

  本网讯(记者 余姣姣 通讯员 蒋煜明)两天的监控缺失,看似只是一个小小的工作失误,却让一家燃气供应站吃了“法律罚单”。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碶中队开出全市首张燃气供应站因监控资料未保存30天以上为由的罚单,给类似单位以安全警示。

  3月初,大碶中队执法队员在辖区一燃气供应站依法查看该站近期监控设备时,发现2月19日和2月20日的监控录像显示“灰色”无法调阅,其他日期监控均可正常显示。按照《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气源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储存区应安装监控设备,并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检查当天是3月3日,该站缺失了2月19日和20日的视频,显然不符合规定中保存30天以上的要求。

  据该燃气站负责人介绍,平时站里都有按规定留存监控录像30天以上,2月19日那天停过电,监控设备断电后需要重启才能继续工作。那时春节假期刚结束,按以往规律来办业务的人不多,所以站里只安排了几个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发现监控设备未运行。等负责人发现后就第一时间开启,确实是站点的疏忽。

  大碶中队执法队员责令燃气公司立即改正该行为,并以未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为由,对该站点予以立案处罚。根据规定和违法情节,该站点将面临1000元罚款。这是我市开出的首例该案由罚单。

  大碶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燃气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或者有线索需要追查,监控录像资料极其关键,所以法律规定了在燃气供应站等场所的关键位置需要安装监控并保存30天以上以便查询,这是对公众安全的保障,希望类似单位引以为戒,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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