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18时21分许,在宁波北仑太河路与黄山路口,正在高峰岗执勤的北仑交警大队辅警傅江峰发现一位男子骑着载有两个4、5岁大小孩子的电动自行车正要过马路。见状,傅江峰立即上前劝阻指出他的违法行为,经过沟通后将其中一位孩子抱下车,随后耐心地牵着她的小手安全通过马路。
一审 张璐 二审 刘天宏 三审 罗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