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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来啦!你是“退”还是“补”?
2021-03-01 16:44  来源: 仑传

今天,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式启动。去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引起网友不小的关注,大家情况不一:有不退不补的、有网友称退了8000元、也有网友说补缴2000多元。
在平常办理中,如何获得退税,哪些情况又需要补税是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我们为大家梳理了以下问题,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Q1: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Q2:如何退税/补缴?
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Q3:典型退税补税情景有哪些?
典型退税情形:
情形一: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情形二: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纳税人。
情形三: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纳税人。
情形四: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
情形五: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纳税人。
情形六: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情形七: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纳税人等。
典型补税情形:
情形一: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的纳税人。
情形二: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的纳税人。
Q4:如何操作更便捷?
应用在手,办税不愁
第一步: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第三步:“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
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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