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文明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提升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改进群众人居环境水平,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群众反映和现场状况,区政府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公告如下:
一、新碶、大碶、霞浦范围内主要道路两边及群众反映较多的区块内,违法搭建的棚屋、简易房屋等非法构建物和违反市容环境管理的堆放物均属整治范围。
二、限上述非法构建物的搭建人或使用人于2008年6月2日前自行从违法构建物内搬离腾空,并自行拆除违法构建物;违法堆放物的所有人于2008年6月2日前将堆放物自行清理搬离。
三、逾期未自行搬离腾空并拆除的违法构建物和清理搬离的违法堆放物,由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