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十余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见闻
北仑新闻网讯(段琼蕾
桂凌)9月2日上午9点,北仑区人民法院2号法庭,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先后入席,表情严肃;40余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现在旁听席上,他们应区人民法院邀请,对当日将要审判的是一起刑事抢劫案件庭审过程进行观摩。
直击庭审
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敲响,案件审理开始。
审判长宣布案由及开始庭审。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公诉人名单。
审判长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被告人宫某是否接到开庭通知,宫某表示已经收到。审判长继续询问宫某是否申请回避,如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宫某说不用。
被告人宫某,黑龙江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宫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在小港街道一宾馆前租乘被害人江某的出租车,将其骗至新碶街道长江路上一僻静处,采用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等手段,劫得被害人江某现金200余元及银行借记卡一张,逼其说出密码,后又将其胁持到杭州。被告人宫某与同伙在北仑及杭州市的ATM机上,用劫得的银行卡共取款人民币25000元。
2007年6月22日20时左右,被告人宫某与同伙直某、马某,又窜至小港街道一农贸市场门口,租乘被害人王某的车子,将其骗至新碶街道长江路上一僻静处,采用持刀、语言威胁等手段,劫得被害人王某现金人民币240元。
根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法庭上,宫某对第一起案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第二起案件提出质疑,表示自己根本没参与过。
案件审理紧张而有序,审判员宣布进入举证程序。公诉人、被告双方各自陈述理由,双方唇枪舌剑激烈辩论,而审判员或频频发问或提醒注意事项。
旁听席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凝神倾听审判员的每一次发问、每一次提请注意事项,甚至每一个审判用词;仔细观察着法官们的仪态仪表乃至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认真分析着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层次和审判员的辩论引导、法庭控制能力是否得当。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择期宣判。
座谈建议
庭审结束后,北仑区人民法院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座谈,征求他们对案件审理、执行以及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委员、代表们纷纷就案件审理程序、法官素养、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问题提出看法。
陈军浩委员说:“以前我们旁听的一般都是行政案件,这次听的是刑事案件,比较特别。我认为今天开这个庭非常好,比较公平公正。”
刘文富代表表示:“法官在审判时,还是比较尊重人权的。因为被告人宫某对被起诉的第二起案件有异议,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是要求公诉机关再去核实相关证据。这种以人为本的做法相当好。”
金月芳代表则提出了建议:“听了庭审后,我才知道抢劫也可能判重刑的。庭审的被告伙同他人在一起案件里就抢劫了2万多,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是抢劫数额巨大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想,如果类似的案件审理通过媒体让更多的人知道,进社区或者在更多公共区域里宣传,效果可能会比较好,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有一定帮助。”
在座谈会上,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如实记录。在会后,法院将根据这些意见,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参加旁听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
北仑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法院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给予法院更多的理解、支持;也促使法院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