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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讨债非法拘禁案频频发生
 http://www.blnews.com.cn  北仑新闻网  共阅读了  次  2008年9月3日 10:13
 

如何索回欠款,区人民法院法官来支招

  本刊讯(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陈文静 桂凌)近日,记者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两年该院审理的非法拘禁案件数量有增加趋势,今年1—8月比往年同期增长了28.7%。这些非法拘禁案有一个共同特点:讨债不成就实施暴力,最终导致了非法拘禁案件的发生。

  北仑人李某向吴某的姐姐借了8000元钱,后来吴某帮着姐姐向李某催讨了几次,李某都没有归还。2007年12月5日,吴某叫上了朋友张某,将李某和她的男朋友拘禁在区内一家宾馆里,并轮流加以看管,逼着他们打电话向朋友筹钱。第二天早晨7点左右,李某趁着看管她的人不注意,从宾馆的窗户跳下,摔成重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吴某和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犯。

  为何非法拘禁案件频频发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鉴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少数担保公司、私人借款公司往往与不法势力联系密切,因索取债务而导致的非法拘禁、扣押人质甚至绑架等案件时有发生。此外,一些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不法行为还表现在,不少人通过串通伪造民间借贷合同,为逃避某些正常债务转移财产。

  贪图高利,将钱借给并不熟悉的人,此后因种种原因要不回欠款,这种借贷情形相当多。在索讨债务无望的情况下,出借方往往使用非正常手段索取债务,出现了为索取债务而扣押、拘禁、绑架他人的情况,导致债务索取不成,反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借贷显然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才能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索回欠款呢?为此,区人民法院法官提出了几条建议:首先,要树立风险意识,在借款无法收回时能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免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其次,借钱之前考虑清楚借款人的身份、还款能力,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避免要债无门的情况出现。第三,双方约定的利率要合法,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依法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第四,保证借条书写规范准确,最好由专业人士指导或通过公证机关公证,为日后讨债做好法律保障。最后,有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的民间借贷,要查明担保人履行担保的能力,要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有抵押的要查明抵押物权属关系,抵押不动产的要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