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汽车修理公司,主营汽修业务兼营清洗汽车的服务。对于兼营的服务如果没有单独核算,是否要一并缴纳增值税?
 http://www.blnews.com.cn  北仑新闻网  2010年7月7日 9:32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因此,对于主营汽修业务并兼营清洗服务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果未单独核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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