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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
 http://www.blnews.com.cn  北仑新闻网  共阅读了  次  2006年4月21日 11:14
 

根据仑人薪[2003]3号文件《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从2006年5月1日起,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贴按以下标准发给(市统计局公布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1989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1989*35%=696元/月;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1989*30%=597元/月;

 

其他人员,按1989*26%=517元/月。

 

特此通知。

 

北仑区人事局工资科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