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區科技項目經費是北侖區法定列入經常性年度支出預算的財政科技投入,內容包括科技三項經費、技術創新資金等用於科技發展的專項經費。主要支持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基礎性研究、技術開發、產品研制、科技成果中試或產業化以及國家、省、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配套資助和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創新體繫建設配套資助等;通過對科技項目的資助,帶動、引導產業的技術進步,推動北侖的科技進步。為規範北侖新區科技項目經費的操作,依據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印發的《寧波市科技項目經費資助暫行辦法》(甬科計[2003]116號、甬財政教[2003]409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科技計劃項目的分類
根據寧波市和北侖新區“十五”科技計劃體繫,結合國家科技部“十五”科技計劃體繫,區科技項目分科技創新環境與條件建設計劃項目(A)、高新技術研發與產業化計劃項目(B)、農業與社會發展計劃項目(C)和科技合作計劃項目(D)等四大類:
二、科技計劃項目的資助方式及額度
A、科技創新環境與條件建設計劃
1、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具備承擔軟科學研究能力和資質單位(或個人),經投標或議標承接區委、區政府確定的計劃項目,每五年下達一次,重點是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科技管理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優化科技發展環境等內容,完成研究課題,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一般項目一次性給予5萬元調研經費資助;重點項目給予15萬元調研經費資助。
2、企業工程技術中心
企業創建國家級和省、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三年建設期內給予累計不超過150萬元和75萬元、50萬元的匹配資助。
3、青年(博士)基金項目
市級重點博士基金項目由市科技經費給予10萬元資助,市級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由市科技經費給予6萬元資助,區政府不再給予資助。
4、網上技術市場招投標簽約項目
列入市級重大科技計劃的網上技術市場招投標簽約項目,區政府按市資助額的50%匹配。
5、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公益項目
企業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創建省、市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按照市科技局有關規定,按省或市資助額的40%匹配資助。
B、高新技術研發與產業化計劃
6、工業科研攻關項目
工業領域中的關鍵共性技術、規模化生產中技術難題、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等,區本級項目區政府每項給予6萬元資助;項目承擔單位投入研發經費2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每項給予10萬元資助;補助超過10萬元的項目通過招標決定承擔單位;被市科技局立項的由市局給予資助,區政府按市資助額的40%匹配。
7、國家火炬計劃項目
列入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的,國家下達資金的,按國家下達資金額的40%給予匹配資助;國家無相應資助的,區政府每項給予6萬元資助。
8、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項目
列入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項目的,國家下達資金的,按國家下達資金額的40%給予匹配資助;國家無相應資助的,區政府每項給予10萬元資助。
9、國家“863”計劃項目、國家“97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引導項目
列入國家“863”計劃項目、國家“97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引導項目的,區政府按國家下達資金額的50%給予匹配資助。
10、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1)列入市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按市60%、區40%的資助額度給予匹配資助。中試資助總額度不超過80萬元,產業化資助總額度不超過120萬元;
(2)列入市級高新技術產品計劃且企業擁有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區政府每項給予5萬元資助;
(3)列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國家下達資金的,按國家下達資金額的40%給予匹配資助;國家無相應資助的,區政府每項給予6萬元資助。
(4)企業研制開發的新產品並通過鋻定的,市級每項給予3萬元資助;省級每項給予4萬元資助;國家級每項給予5萬元資助。
11、國家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
列入國家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區政府按國家下達資金額的50%給予匹配資助。
12、高新技術企業
(1)企業被認定為市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級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可累計獲得100萬元獎勵。即市級獎勵30萬元;省級獎勵30萬元;國家級獎勵40萬元。
(2)被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骨干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省級每家獎勵30萬元;國家級每家獎勵40萬元。
(3)同一企業分別符合(1)、(2)款的不重復獎勵,就高不就低,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3、專利申請資助與專利產業化
(1)專利資助:企業申報專利並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1000元;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5萬元,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每件獎1萬元,獲得其它國家或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1萬元,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每件獎5000元。
(2)專利產業化:按市有關政策獲得市專利產業化資助的,區政府按市資助額的40%給予匹配資助。
14、科技興貿行動計劃項目
企業出口高新技術及產品,獲科技興貿行動計劃項目的,區政府每項給予6萬元資助。
15、制造業信息化示範企業
被認定為市級制造業信息化示範企業,每家獎勵6萬元;省級每家獎勵10萬元;國家級每家獎勵20萬元。
C、農業與社會發展計劃
16、農業與社會發展科研攻關項目
農業企業及農業科研機構承擔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中共性技術、農副產品深加工技術、種子種苗選育推廣技術的科研攻關項目,被市科技局立項給予資助的,區政府按資助額的40%匹配;列入區本級科研攻關項目的,區政府每項一次性給予6萬元資助,項目承擔單位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區本級重點項目,區政府每項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
17、農業科技創新體繫建設項目
列入市級以上農業科技創新體繫建設項目(工程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按市資助額的50%匹配;列入市級農業科技示範基地或農業科技示範企業的項目,分別給予6萬元資助。
18、國家星火計劃項目
列入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的,國家下達資金的,按國家下達資金額的40%給予匹配資助;國家無相應資助的,區政府每項給予6萬元資助。
19、農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列入國家級、市級農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區政府分別按資助額的50%、40%給予匹配。
D、科技合作計劃
20、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國際科技合作,每項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企業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區政府給予10萬元資助。
21、中科院、兵科院合作及其他科研院所的合作項目
為加強企業與中科院、兵科院、浙江大學、哈工大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市級科技合作項目按市有關政策給予資助,區政府每項按市資助額的50%給予匹配。
三、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的資助原則及兌現程序
1、資助原則
申報國家項目的一般是從市級項目中推薦,部分特殊、重點項目也可直接申報。獲國家科技經費資助的各類項目,原則上以國家資助經費的一定比例進行匹配,最低資助不少於5萬元,此前已列入省、市、區級科技計劃並獲得的資助視為配套。
同一年度同一承擔單位的同一內容項目被列入市級或市級以上的,就高配套資助,不重復支持。同一年度同一企業承擔多項市級以上科技項目的,選擇不超過兩項重點項目給予資助。
對未結課題經費的年度餘額,按市科技局有關規定辦理。
科技項目經費資助以項目合同規定為準,合同簽約後一個月內撥付完畢。資助經費按項目合同和進展情況分年度、分批撥付,如項目進展順利,原則上應在二年內將原計劃撥款全額撥付。
2、兌現程序
由項目承擔單位(個人)向北侖區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驗收,根據驗收結果予以兌現。
四、檢查與驗收(鋻定)
1、北侖區科技局是科技項目經費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提出各類科技項目經費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安排科技項目經費的年度工作計劃。
2、北侖區財政局是科技項目經費的監管部門,參與審議科技項目經費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科技經費資助項目的評審,並根據科技項目經費年度工作計劃和科技項目經費安排撥款,同時對資金運作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被列入市級或市級以上的科技計劃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每年應當向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同時,報區科技局備案;被列入區本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項目結束後,項目承擔單位填寫驗收或鋻定申請書,按有關程序進行驗收或鋻定。
4、因客觀原因,企業需要對項目的目標、進度、經費進行調整或撤消時,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科技局和區財政局審批後,方可執行,對撤消或中止項目要進行財務清算。
5、項目經費的使用應符合項目管理辦法,對虛報項目、擅自變更項目內容、挪用專項經費、抵制檢查和對審計工作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或科研機構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6、科技項目經費的撥款、使用受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附則
1、本細則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原區定的科技項目經費資助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今後凡上級出臺的有關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細則適用於北侖新區內所有科技型企業。
3、企業中的有關項目如列入市級或市級以上計劃專項資金扶助的,並明確要求區財政資金配套的,企業獲得本細則規定的各類獎勵資助總額一並視作對該項目的配套資金。
4、本細則由北侖區科技局、北侖區財政局負責解釋。